一、依據教育局 1131113 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347346 號函: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三)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規定:本局須督導所轄學校將「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三、請本校同仁自行下載。
承辦單位:
將軍國小學務組長李宜峰老師
將軍國小投訴信箱: erice0524@tn.edu.tw
投訴電話:(06)79420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