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將軍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5年 08 月 31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 9 月 2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 1 月 20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 6 月 30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一)養成學生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二)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三、儀容注意事項:
四、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函公布之「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依據原則成立服裝儀容委員會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行政人員 2 人、教師代表 2 人、家長代表 1 人、學生代表 2 人,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 對於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教師應先探詢違反之原因,進行規範勸導、愛心關懷代替責備處罰,加強溝通並透過正向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
(四) 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提供學生申訴機制,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五、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訂立,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單位:
將軍國小學務組長李宜峰老師
將軍國小投訴信箱: erice0524@tn.edu.tw
投訴電話:(06)79420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