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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宜峰 - 教導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587

臺南市將軍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5年 08 月 31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 9 月 2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 1 月 20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 6 月 30 日修訂校務會議通過

  • 目的:

(一)養成學生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二)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 服裝規定:
  1. 學校制服為學校運動服,不繡姓名和縫製學號牌。
  2. 各班穿著制服或便服應配合各班課程,由各班導師規定。
  3. 全校性活動以穿著學校運動服為原則。
  4. 學生於上體育課時以穿著學校運動服為主,個人運動服為輔。
  5. 季節交替時,各班得視需要統一穿著長短制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假若因天氣寒冷,學生制服內外可增加便服外套、帽 T 、圍巾、手套等保暖衣物。
  6. 若因經濟困難、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時,得請家長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說明,作個別處理。
  7. 穿著制服和便服時,應注意整齊及清潔。

三、儀容注意事項:

  1. 頭髮應定時整理,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3. 指甲應定期修剪整齊,保持乾淨整潔,以維護個人衛生。

四、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函公布之「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依據原則成立服裝儀容委員會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行政人員 2 人、教師代表 2 人、家長代表 1 人、學生代表 2 人,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 對於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教師應先探詢違反之原因,進行規範勸導、愛心關懷代替責備處罰,加強溝通並透過正向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

(四) 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提供學生申訴機制,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五、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訂立,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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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language

課程計畫

反霸凌暨校園性別事件檢舉窗口

 

承辦單位:

將軍國小學務組長李宜峰老師

將軍國小投訴信箱: erice0524@tn.edu.tw

投訴電話:(06)79420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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